| 第一章總則與編制依據
消防控制室是設有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的專用房間,用于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并具備遠程啟動應急疏散和聯動控制功能的專門處所。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設施的“神經中樞”和火災處置的“指揮中心”,全天候守護著建筑的消防安全。
一、編制依據
本手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原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
二、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本單位消防控制室全體值班操作人員,涵蓋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設備操作、應急處置、巡查檢查等內容。
三、消防控制室基本功能
1.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
2.監控并顯示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3.火災確認后自動/手動啟動消防聯動設備;
4.與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傳輸信息。
第二章制度匯編
一、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門應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制度,未經專業培訓并取得崗位資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為領班,負責控制室人員的管理及值班時緊急情況的處置。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提前10分鐘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按時上崗,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7.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
8.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9.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10.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11.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12.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13.未經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同意,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固定的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連續工作不超過12小時。
2.值班人員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原理和操作規程,并經過職業資格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經常檢查,定期做好系統功能試驗,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4.確;馂淖詣訄缶到y、滅火系統和其他聯動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將應處于自動狀態的設在手動狀態。
5.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
6.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處于自動位置。
7.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施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日常檢查和操作等工作。
8.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檢查、交接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小時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9.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控制室。
三、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包括:
-自動消防設施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上個班次發生的報警點及解決情況;
-有無重大設備故障;
-交接設備操作情況;
-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雙方應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方可離崗。
四、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1.遵守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熟悉各種按鍵的功能,能夠熟練操作各種系統。
3.負責對消防設施的每日巡查,并認真填寫《消防控制中心值班記錄表》,定期對各種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自動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4.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應在《消防報警處理記錄表》填寫,并及時處置;當場不能處置的故障應填報《消防故障報警點維修記錄》,并向消防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主管人員報告。
5.掌握和了解消防設施的運行、誤報警、故障等有關情況。
6.熟練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和《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火災情況下能夠按照程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第三章火災報警控制器操作說明
一、消防主機主要組成
消防主機操作界面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液晶顯示屏、狀態指示燈、鍵盤區、打印口、手動消防啟動盤、聯動單元、電源等。
1.液晶顯示屏:位于消防主機正面左上角,提供火警、聯動、故障等相關信息,為操作主機提供視覺保障。
2.狀態指示燈:位于消防主機右上角,含有火警、聯動、故障以及屏蔽等多個指示燈,顯示主機相關運行狀況,正常工作狀態下主電指示燈常亮。
3.主機鍵盤區:常用功能鍵包括消音、復位、自檢等,其作用為:
-自檢鍵:按下后系統將進行和開機時相同的聲光及電源檢查。
-復位鍵:按下后能使消防主機恢復正常的監控狀態。
-消音鍵:按“消音”鍵消音指示燈點亮,揚聲器終止發出警報;如有新的警報發生時,消音指示燈熄滅,再次發出警報聲。
-啟動/停動鍵:啟動或停動相應設備。
-屏蔽/取消屏蔽鍵:屏蔽或取消屏蔽相應設備。
-啟動控制鍵:選擇啟動方式,有自動、手動、部分自動三種選擇。
-記錄檢查鍵:系統將顯示運行記錄信息。
4.手動消防啟動盤:根據啟動盤的透明窗內提示信息找到要啟動的設備對應單元,按下該單元的手動鍵,命令燈點亮,啟動命令發出;再次按下該鍵則命令燈熄滅,啟動命令被終止。
5.聯動單元:為相關消防聯動設施(消防泵、噴淋泵、排煙風機等)強行開啟、運行狀況顯示。強啟前必須保證泵房處消防泵、噴淋泵控制柜按鈕已打到“自動”狀態。
6.電源:消防主機電源采用一備一用。正常工作狀態下主電工作,工作指示燈常亮。當主電斷電后,備電可連續供電8小時左右。若超過8小時應切斷控制器的電源開關(包括備電開關),以防蓄電池損壞。
二、基本操作步驟
(一)系統開機與關機
按順序開啟主電電源開關、備電電源開關、控制器工作電源開關。關機順序相反。
(二)自檢操作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按下“自檢”鍵,可檢查系統主機的所有指示燈及報警聲音。
(三)消音操作
當發生火警或故障報警時,首先應按“消音”鍵中止警報聲。
(四)復位操作
火警或故障處理完畢后,按“復位”鍵使系統恢復正常監控狀態。
(五)查看火警和故障信息
根據控制器報警信息檢查發生火警的部位,確認是否有火災發生。發生火警時主機報警,應先按下“消音”鍵,操作人員根據主機上提示的火警地址到現場確認火情真假。
(六)打印/調取火警/故障記錄
通過火災報警控制器主機菜單,進入歷史記錄查詢,找到最近一段時間的火警記錄、故障記錄,按需展示或打印清單。
(七)自動與手動狀態切換
在主機鍵盤區,按下“啟動控制”鍵,按方向鍵選擇相應方式(手動或自動)后按“確認”。
三、屏蔽操作
(一)屏蔽的作用
當外部設備(探測器、模塊或火災顯示盤)發生故障時,可將它屏蔽掉,待修理或更換后,再利用取消屏蔽功能將設備恢復到正常狀態。屏蔽燈為黃色,有屏蔽設備存在時此燈亮。
(二)屏蔽操作方法
按下主機“屏蔽”鍵(若控制器處于鎖鍵狀態,需輸入用戶密碼解鎖),按提示輸入需要屏蔽的設備編碼,確認后設備被屏蔽。
注意事項:
-火警或監管報警狀態下無法屏蔽,需先處理報警。
-屏蔽后該設備停止報警及聯動功能。
-設備故障修復后應及時取消屏蔽,恢復設備正常狀態。
四、常見故障處理
(一)主電故障
檢查主電電源線是否連接正常,電源開關是否打開,如主電停電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并關注備電供電情況。
(二)備電故障
檢查備電蓄電池是否老化或損壞,如備電電壓不足應及時聯系專業人員維修更換。
(三)設備故障
當設備報故障時,記錄故障設備編號及位置,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暫時無法處理的故障設備可按上述屏蔽操作進行屏蔽,待修復后取消屏蔽。
(四)誤報處理
當確認現場為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如吸煙、灰塵、設備靈敏度等),處理后主機復位,并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第四章應急與火災處置程序
一、火警處置一般原則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顯示后,應保持鎮定、不得慌亂,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序進行工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原則上應置于自動狀態。
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第一步:火警確認
接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報警顯示后,及時進行消音操作,并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或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員或通知臨近區域安保人員持通訊工具及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
第二步:火災確認后處置
當值班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后,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將系統聯動控制裝置調整到自動狀態,并立即撥打電話“119”報火警,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并電話通知單位領導。
第三步:啟動應急措施
報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系統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組織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啟動單位內部應急滅火、疏散預案,通知有關人員到場組織疏散和滅火。
第四步:系統監控與操作
消防控制室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要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態,保證火災情況下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根據火警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部指令,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實施如下消防設施操作:
-迫降消防電梯,配合滅火組及疏散組隨時控制;
-啟動起火層應急廣播、防排煙系統及相關的自動滅火設施;
-通知配電室確保照明用電及消防設施設備用電,確認消防設施設備電源控制柜狀態;
-關停中央空調電源;
-根據現場情況,控制有關部位防火卷簾;
-操控消防泵、噴淋泵,監視有無啟動信號反饋;
-如無反饋信號,自動控制功能失靈,立即通知設備保障組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啟動。
第五步:處置完畢后恢復
火災處置完畢后,將各系統消音復位,恢復到正常狀態,并做好記錄。將報警記錄、消防設施運行記錄、火災基本情況記錄、火災處理情況記錄等相關資料建檔。
三、誤報處理程序
當值班人員或安保人員在現場核實為火警誤報時,應及時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并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控制室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組織機構的構成及職責,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等。
火災發生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
1.立即啟動消防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
2.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3.撥打119電話報警。
第五章日常檢查與維護
一、每日檢查內容
1.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消音、復位、屏蔽、歷史記錄查詢、火警優先等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控制器能否直接或間接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其他報警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記錄火災報警時間。
3.檢查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運行狀況。
4.值班期間每2小時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5.檢查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是否充足。
6.檢查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是否常開。
7.檢查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是否處于自動位置。
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1.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進行兩小時防火巡查制度。
2.巡查內容包括: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3.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立即上報,反饋控制室,可按下就近的消防報警按鈕報警并及時撲救。
4.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三、定期檢測
1.定期做好系統功能試驗,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狀況良好。
2.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3.消防控制室與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的,應定期檢查聯網傳輸功能。
四、設備維護保養
1.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對接相關人員及時修復。
2.當場不能處置的故障應填報《消防故障報警點維修記錄》,并向消防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主管人員報告。
3.定期檢查消防水池、水箱水量,確保消防用水充足。
4.定期檢查消防水泵、風機等設備的運轉情況,進行手動/自動啟停測試。
第六章值班記錄與文檔管理
一、值班記錄要求
1.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檢查、交接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
2.值班期間每2小時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3.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二、需要填寫的記錄表格
1.《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每日填寫,記錄設備運行狀態、報警情況等。
2.《消防報警處理記錄表》——記錄報警信息及處理情況。
3.《消防故障報警點維修記錄》——記錄故障設備信息及維修情況。
4.《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人員填寫并簽名存檔。
三、檔案資料管理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以下資料:
1.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3.消防設施運行記錄;
4.火災報警記錄;
5.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緊急聯系電話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可直接撥打119報警的固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火警電話:119
-單位內部報警電話: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電話:______________
-消防維保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紅線與禁忌
十大嚴禁行為
1.嚴禁擅自離崗或無人值守——必須24小時雙人持證在崗,離崗會導致火情延誤處置。
2.嚴禁代簽值班記錄或造假——偽造記錄可能被追責,應如實填寫設備狀態、報警處理情況。
3.嚴禁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未經消防救援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
4.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5.嚴禁在值班時間睡覺、喝酒——值班時間應保持清醒,堅守崗位。
6.嚴禁在控制室會客或進行娛樂活動——控制室應保持專業、專注的工作環境。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防止隨意觸動設備引發誤報或故障。
8.嚴禁在控制室內吸煙或動用明火。
9.嚴禁在控制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無關雜物。
10.嚴禁未經培訓的無證人員上崗——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應急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火災確認后應立即撥打119報警,不得延誤。
2.不得在處置初起火災時直接關閉建筑總電源,否則將導致消防設施無法啟動。
3.迫降消防電梯前應確認電梯內無人,嚴禁使用普通電梯逃生。
4.啟動消防水泵前,必須確認水泵電源控制柜已打在“自動”狀態。
5.屏蔽操作應由專業人員執行,并做好記錄,非專業人員請勿對回路進行屏蔽操作。
6.火警或監管報警狀態下無法屏蔽,需先處理報警。 |